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安理工学院,简称广安理工,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,英文译名为Guang'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,英文缩写为GAIT。学校地址: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理工大道66号。
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、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,深入实施考试招生“阳光工程”。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,学校不予录取。
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,负责审议招生政策、制度和程序,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,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。
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执行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决议,研究制定录取工作的实施方案。
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宣传、咨询、录取等日常工作。
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,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,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。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:0826-6968105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
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求、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等因素,科学、合理编制招生计划,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。
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。
第四章 学制和毕业条件
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,标准学制为四年,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。
第十二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,颁发本科毕业证书;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:广安理工学院。
第十三条 学校首批设置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网络空间安全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、电子信息工程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6个专业,分别与四川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、重庆大学、电子科技大学、西南石油大学、成都理工大学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。其中,与四川大学、重庆大学实行“1+1+2”联合培养机制,即学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,第二学年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,第三、第四学年回到我校学习并完成学业;与北京理工大学、电子科技大学、西南石油大学、成都理工大学实行“1+2+1”联合培养机制,即学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,第二、第三学年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(其中,与成都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,在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学习),第四学年回到我校学习并完成学业。学校2026年录取的所有学生,均能分别到上述6所高校学习1至2年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,依据“位次优先、遵循志愿、一轮投档”原则,按执行计划数1:1比例投档,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。
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,加分后形成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。
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,采取“分数优先”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,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四川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,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。
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,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;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作退档处理。
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高考外语语种;新生入学后,公共外语统一采用英语组织教学,不开设其他外语语种课程。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。
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需要特别指出:
(一)对于患有《指导意见》中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的考生,学校均不予录取;
(二)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不予录取的专业:化学工程与工艺;
(三)色觉异常II度(俗称色盲)不予录取的专业: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化学工程与工艺、新能源材料与器件。
第二十条 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要求,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,复查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。
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
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,坚持学生自愿、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。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期间,学费和住宿费仍按我校标准执行,不重复收取。
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体系(含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企业奖学金等),奖励品学兼优学生。新生入学时,学校设有“绿色通道”,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。同时,通过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俭学岗位、特殊困难补助等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学校为2026年录取的学生设立成长基金,在校期间按月发放,标准为600元/生·月。
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
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广安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录取结果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:
(一)广安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网:https://zs.gaitpo.edu.cn;
(二)招生咨询电话:0826-6968100、0826-6968101、0826-6968102;
(三)微信公众号:广安理工学院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开展招生合作,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。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安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